为积极回应商标申请人、代理机构诉求,进一步提升商标服务便利化、精细化水平,4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
新票据规则明确: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票据直接开具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业务,票据可开具给代理机构,也可开具给申请人。
此次规则优化调整后,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缴费模块功能同步进行了升级:
一是增加票据抬头选择功能,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票据开具对象。
二是增加自主选择是否合并开票的功能,申请人可以根据单位报销入账要求选择票据开具方式。
此前委托办理商标业务,票据只能开具给代理机构,且票据全部合并开具。此次规则优化调整,更加适配申请人票据报销、财务入账的实际需求,更好保障申请人、代理机构等商标业务办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务实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优质的商标政务服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本报记者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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