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時,需要繼續使用的話,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的1年內,依法辦理一定的續展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的有效期。
如果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的,商標局將自動注銷其注冊商標。
申請商標續展材料如下: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注冊證複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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