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回應商標申請人、代理機構訴求,進一步提升商標服務便利化、精細化水平,4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對商標業務繳費票據規則進行了優化調整。
新票據規則明確:申請人自行辦理商標業務,票據直接開具給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業務,票據可開具給代理機構,也可開具給申請人。
此次規則優化調整後,商標網上申請系統繳費模塊功能同步進行了升級:
一是增加票據抬頭選擇功能,申請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票據開具對象。
二是增加自主選擇是否合並開票的功能,申請人可以根據單位報銷入賬要求選擇票據開具方式。
此前委托辦理商標業務,票據隻能開具給代理機構,且票據全部合並開具。此次規則優化調整,更加適配申請人票據報銷、財務入賬的實際需求,更好保障申請人、代理機構等商標業務辦理各方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以務實舉措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以優質的商標政務服務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體現。(本報記者 王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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