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几方面的证据证明其真实使用意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证据内容及形式申请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达到证明目的为准,但单一证据通常需与其他证据组合以增强其证明力。
1.商业计划等
拟使用商标商品/服务的相关商业计划、可行性报告等。包括企业公开财报披露储备产品等公开文件,也可包括体现内部决策的沟通邮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会议记录、产品命名内部审批流程文件等证据。
例如:某游戏公司公开的年报中关于储备产品的披露。(因产品未定名,在本指引中仅以代号替代,但在具体案件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必须体现本案申请商标、商品/服务类别等信息,否则不具有证明力。)

例如:

2.产品开发相关准备
拟使用商标商品/服务的开发、制造、样品生产、包装设计印制、商标印制、产品测试、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准备工作相关证据。
例如:

例如:某系统开发周期图和功能说明书


3.零部件、支持服务等准备
与拟使用商标商品/服务相关的零部件采购、设备安装、房屋租赁、店面设计等相关证据。
4.合规准备
为拟使用商标商品/服务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目的,所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行政许可文件等,或者为取得上述文件所做的准备性工作的证据材料。上述文件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
5.经销准备
与经销商、代理商等第三方关于拟使用商标商品/服务经销的相关证据,如经销协议或谈判磋商往来邮件、聊天记录、会议记录等。
例如:与拟使用商标商品/服务的第三方公司的采购合同

6.广告宣传准备
拟使用商标商品/服务的推广、广告等相关证据,如社交媒体推广(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等)资料,体现营销物料的设计印制、礼品赠品选择设计等情况的书面协议、电子邮件等证据。
例如:(跨境电商)广告投放截图


繁体中文
中文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