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包含的文字雖不符合現代漢語的書寫規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可以保留或使用的繁體字、異體字,或商標中的漢字系書法體或其筆畫經圖形化、藝術化設計,且作為商標注冊使用不易導緻相關公眾對規範漢字的書寫產生錯誤認知的情形,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申請人可以提交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字典、詞典、文獻資料、書法書籍等正式公開出版物;圖書館、檔案館的檢索報告。